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6)。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 17.4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购买的最高
价为 11.04 元/股、最低价为 10.9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1.468 万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47%,购买的最高价为 12.58 元/股、最低价为 9.33 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 1,000.2959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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