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总经理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执行其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融资事项的权限和程序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下的融资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签订单项重大购销合同额度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
(二)签订单项购销合同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公司总经理应在签署后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九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批示,经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总经理批准;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由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后,方能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报财务部会同有关主管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报总经理批准,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价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后处理。
第十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
(一)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含 20%)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二)对投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但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的投资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由公司战略发展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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