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即监事会取消后,王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尹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张宜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昕先生、尹宁女士和张宜文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王昕先生、尹宁女士和张宜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股本变化、监事会取消等事项的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一)本次章程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市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执照,营业执照号:91120000700440939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00440939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双江道 62 号。 62 号。邮政编码:3004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7,344,000
854,764,000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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