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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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 ......4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股份转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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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8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股东会的召集 ......15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股东会的召开 ......18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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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23
董事会 ......27
独立董事 ......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董事会秘书 ......37
高级管理人员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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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41
内部审计 ......44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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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45
公告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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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6
解散和清算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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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维护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662720023K。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7 年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UROCRANE(CHINA)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288 号、388 号
邮政编码:21521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700,736 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持“客户至上,
品质第一”的理念,不断打造研发创新的核心优势,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强服务建设,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立足核心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更好性价比的产品及服务,不断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的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员工提供成长和发挥优势的平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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