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17:16:5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ST百利(SH603959)$百灵都没都申请摘帽了,百利还会远吗?
发表于 2025-06-18 16:45:12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2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2024年度公司围绕“摘帽扭亏”核心任务,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力开展内控整改及质量专项提升工作,采取以下整改和提升措施:

(1)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
(2)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经销商之间销售费用政策执行、费用结算、费用计提、款项回收等方面工作,修订完善销售费用政策,规范市场费用票据报销管理,完善年度销售费用统计确认等,明确职责并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部门严格执行流程,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同时强化内控执行上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加强了对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内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内控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3)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新设立合规管理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合规管理规范制度,全面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为公司内控梳理与优化、内控缺陷整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等工作。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及合规工作,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其归口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形成制度的运行监督、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已满足规则要求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7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聘请的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核查意见》,经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