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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24:16 股吧网页版
威派格:威派格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供
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照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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