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四)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 关联交易事项:
1.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八)其它重大事件:
1. 变更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