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实施、投诉举报受理、舞弊检查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工作。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勤勉。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审计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监察部独立设置,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审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规范;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协助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机制,并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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