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 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终结;1 起
案件已立案,收到《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草案已获批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 起案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8,755,154.93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
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全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832.87 万元。预计本次清偿金额执行后,将冲回上述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相应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119.87 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前述清偿金额,实际对公司利润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分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
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 68,755,154.9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2023-011、2023-021、2023-022、2032-051、2023-075、2024-05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分别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裁定书》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报告书》,因被执行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和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两案均终结执行。本次上述执行程序终结后,若申请执行人(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受理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2024)粤 01 破 25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恒大
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公司的债务清偿方案为:1.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在建设工程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部分由恒大新能源公司自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超出建设工程评估价值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2.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部分由恒大新能源公司自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3.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恒大新能源公司自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4.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清偿:(1)每家普通债权人 60 万元(含本数)及以下债权部分,按照100%由恒大新能源公司自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6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 0.7%由恒大新能源公司自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据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确认公司债权总额 36,083,757.56元,其中,本金 34,331,211.26 元,对应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利息金额 1,752,546.30 元,对应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按债务清偿方案预估公司应收到清偿约为 2,119.87 万元(超过 6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暂未计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全额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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