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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7:37:05 股吧网页版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
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39,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561,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
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1015819100376096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司南京汉府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09410100100666544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 已注销

京分行营业部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3537310507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本次注销

京南昌路支行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四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09410100100674427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 已注销

京分行营业部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5260110878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已注销

京南昌路支行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91910170510601 年产 4 万吨电池级 已注销

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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