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即期外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银行外币借款、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等的外汇收支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金额(含使用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在经过有权决策机构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范围内,由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为:
(一)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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