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指南的编制要求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第九条 公司通过交易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所述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召开。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本所交易时段。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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