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服务发展的原则。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总审计师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本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应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对象负责人应对本公司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对所属子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控模式,根据管理需要各子公司可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工作力量;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审计项目评比、审计专业技能大赛等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择任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胜任能力;
(二)具有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地沟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董事会批准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部门的整改与执行工作;
作为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整体把控内控体系的执行情况,对于内控规范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做好监督与管理;
(二)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会计资料、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管理报表、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三)对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的任期经济责任、经营管理和成本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基建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等财务决算和竣工资产交付使用等工作进行内审监督检查;
(五)对重要业务事项等进行过程监督并提供内审服务;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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