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资额 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 129,000.00 68,662.68
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25,557.79 25,619.7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451.13
4 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12,995.32 14,204.14
合计 217,553.11 158,937.74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44377644819 53.73
合计 53.73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23577648926 211.47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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