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配置应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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