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
收集、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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