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直接从资金所有者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中介结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及时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请履行审批程序。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四)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五)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向审批人或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同时抄送证券事务部。申请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融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直接融资方案由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共同拟定,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核。
第九条 公司间接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为自己经营需要向他人间接融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间接融资计划内融资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
第十条 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时,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实施及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融资活动。融资活动应遵守金融机构借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应正确计算应付利息,按期预提和支付利息;应按时偿还债务,遵守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公司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债务的,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第十五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融资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融资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通报,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应定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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