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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莱绅通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26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门初步形成会
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其他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
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通
过邮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通信的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和相关会议资料;

(四)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主持人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若有);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董事不得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者证券事务部门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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