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2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3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4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5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7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9
第八章 附 则......1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勤勉责
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依法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六条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
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
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 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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