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2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3
第四章 附 则...... 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晨
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
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
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情形。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
更正公告,并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补
充、更正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
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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