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 则...... 6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
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八)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的协调沟通;
(九)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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