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章节,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等;
3、《公司章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4、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上海晨光文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湖文及陈雪玲以发起 公司由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湖文及陈雪玲以发起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94440。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10000677833266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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