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 则......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准
备相关会议资料;提名工作组的成员由提名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董事提名人应基于多元化角度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民族、专业经验、行业经验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
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
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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