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2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3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6
第六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11
第七章 附 则......1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职务,并
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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