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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授权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在 5%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5%以上(含本数)未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2、 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或净 亏损的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净亏损的 绝对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值)比例在 10%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 10%)未超过 50% 的,由
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批准。

3、 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
以上(含 10%)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含 50%)且绝对 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4、 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净亏损的绝对值)比例在 10%以
下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 10%)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在 50%
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若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同时满足前述 1、2、3、4 项或其中两项以上的,则按照孰高原则执行。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对外投资投资(包括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对外权益型投资等)

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1、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以下,或单笔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2、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以上10%以下,或单笔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

3、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50%以下,或单笔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

4、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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