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步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增加董事会席位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7 名增加至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保持不变,非独
立董事由 4 名增加至 6 名(其中新增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三、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变更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南段)218 号”。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1、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均调整为“股东会”。
2、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4、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5、删除“监事会”章节。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
号。邮政编码:313013 道(南段)218 号。邮政编码:31301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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