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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18:00 股吧网页版
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第三章 职 责 ...... 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11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11
第六章 附 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及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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