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 3
第五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九)负责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
(十)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相关法律及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法律及证券业务知识培训。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二)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三)《公司法》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务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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