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6
第六章 罚 则 ...... 7
第七章 附 则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递交工作报告,汇报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职权、责任、审计计划开展的情况,以及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承担,明确职责和权限,健全审
第七条 承办内部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
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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