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春秋电子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二、“春23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鉴于“春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5年12月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交易“春23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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