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受托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收到董事会秘书回复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两个交易
网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告知公司,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本制度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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