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 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四) 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可授权总裁在一定金额内进行决策);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四条 对投资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的选
择、立项、论证。
第五条 项目选择时,相关部门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
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时,相关部门应收集投资
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七条 投资项目立项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一) 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且公司内部不重复建设;
(二) 投资收益率合理或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 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
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总裁组织财务部、法务部等公司内部职能部门通过前期管理对投资项目从法律、人事、财务、企业发展等各相关性角度进行调研,并最终形成综合意见,之后由总裁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发出召开董事会通知的同时,董事会秘书将待决策的文件和资料送达各位董事,并收集董事反馈意见;
(三)董事会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的投资决议。
第九条 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事项达到下述标准的,应由
公司股东会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八)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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