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9:51:49 股吧网页版
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汇报及考察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安排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上述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
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