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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51:49 股吧网页版
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编辑、副总裁、常务副总编辑、副总编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首席运营官、首席营销官、首席信息官、人力资源总监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

第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对国有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公司薪酬制度等进行薪酬方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奖励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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