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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22:48:55 股吧网页版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9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业收入
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针对
乙方设置,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交易对手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
较大损失。

合同第二期服务内容尚未具体约定:根据目前合同约定,第二期所对应的运营服
务内容、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城地云计算就公司“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与某互联网公司 X 完成签订 IDC 托管业务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项目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

2、甲方:公司 X

3、乙方: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合作期 6 年,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
若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1 年,最多可续约 2 次(续约期)

5、服务内容:在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具体如下:

第一期(运营服务):约 2,200 个高功率柜,服务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交付后的合作期(6+1+1 年)内;

第二期(运营服务):弹性锁定约 3,400 个高功率柜,交付时间以甲方后续需求为准,弹性资源转入正式下单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ROFR(运营服务):基于本合同外锁定标准功率柜之额外资源,乙方在本园区内为甲方提供额外约 5,500 个高功率柜拓展资源预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同等商务方案下对该部分资源具有优先下单权,乙方需至少提前 30 天邮件向甲方确认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6、合同价款:

第一期,预计不超过 18.11 亿元,营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6+1+1 年)。

第二期,预计不超过 27.16 亿元,对应的运营服务内容、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7、付款方式:

甲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付款,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应结算金额后,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先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格票据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报帐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按甲方要求釆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方不开具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甲方暂不支付,待核对一致后与下期账单一并支付。无论双方对异议是否核对一致,均不应影响下期账单的正常支付。

8、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本次合作的目标机房持续稳定运营,如果因任何乙方的原因发生机房整体的运营中断或者机房本身及所在园区相关运维条件发生任何变化,导致甲方无法对目标机房进行正常运维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含经乙方认可的甲方损失举证成本),在上述变化、影响、中断等未消除之前以及乙方对甲方损失的赔偿方案未确定之前,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所有业务合作的费用结算与支付。
如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即双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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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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