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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200Z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 [2025]200Z074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00Z074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第 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年审会计师”或“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
构,对问询函中涉及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就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和非标审计意见

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要涉及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 系统基础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但尚未披露更正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对于收入、成本结转跨期问题,年审会计师称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前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对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并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公司:(1)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2)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足够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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