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并予以回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和非标审计意见
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要涉及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 系统基础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但尚未披露更正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对于收入、成本结转跨期问题,年审会计师称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前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对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并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公司:(1)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
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2)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足够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
1、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1)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
公司于 2023 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抵消内部交易过程中存在错报。具体情况为:①在统计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形成的存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抵消分录错误,导致少计营业成本,多计存货;②子公司间关联交易销售额抵消不完整,导致多计营业收入。前述错报影响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该等错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内部交易抵消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
公司租赁厂房用于“临港智能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装修期间使用权资产摊销属于使装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可归属于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公司错误的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公司将 2023 年度非装修期间(即装修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期间)摊销亦进行了资本化计入了在建工程,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IDC 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
在业务执行层面,对部分业务原始单据的搜集、整理、内部传递及存档等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关键环节:1、在业务活动发生后的原始单据搜集阶段,由于部分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对原始单据重要性、时间截点意识不足导致的单据收集延迟,同时,内部传递过程中,单据搜集后未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导致单据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流转跨期;2、在归档环节,纸质单据原件、电子文档未及时、同步存档,进一步延长了单据闭环管理的整体时长。
上述原因导致财务部门对于个别 IDC 系统集成项目未能在当期及时获取完整的收入确认依据及项目成本暂估依据,从而导致个别 IDC 系统集成项目收入确认及存货暂估存在跨期。
综上,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会
计处理,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本期采用
追溯重述法对该等差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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