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61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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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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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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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616号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城地香江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城地香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城地香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未对城地香江公司更正后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单独出
具审计报告,除了对城地香江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差错更正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城地香江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鉴证报告后附的差错更正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五、鉴证结论
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差错更正说明与我们审计城地香江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特别说明及使用限制
城地香江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报告仅针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结论。
本报告仅供城地香江公司为披露差错更正说明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上 海 城地 香 江数 据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容诚 专字
[2025]200Z061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万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浩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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