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四)取得上交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上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或者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上述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
会议文件、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
(四)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披露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
(五)负责组织协调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六)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协调公司与广东证监局、上交所、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信息沟通;
(七)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等网络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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