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9 21:32:09 股吧网页版
南卫股份实控人等涉嫌内幕交易拟被处罚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周黎洁

K图 603880_0

  8月8日,南卫股份(60388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财务总监项琴华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江苏证监局拟对二人合计罚没4870.84万元。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已披露的80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内幕交易的达40多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指出,“利用内幕消息谋利是一条高压线,监管加大管控力度、采取高压零容忍,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行为。”

  南卫股份内幕交易案涉及的内幕信息是两年前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公司股票被ST一事。据告知书披露,2023年年初,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所”)审计项目组赴南卫股份现场开展年审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有倒贷的资金被挪用尚未归还的情况。此后,年审会计师多次向公司询问在建工程账务存在缺口的问题,并索要相关支撑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回复解释相关问题。2023年3月,年审会计师基本确认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拟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否定意见。期间,审计项目组多次向公司提醒要求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并配合天衡所查清资金占用的整体情况,同时提示资金占用事项会影响审计结论。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公告。

  告知书指出,因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依据相关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项琴华和李平均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项琴华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李平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经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项琴华决策控制其证券账户交易“南卫股份”,在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避损10.17万元;李平在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避损1177.67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二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拟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罚款3533万元。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早在2023年7月对南卫股份及李平立案,江苏证监局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直指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及由此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至2022年12 月,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中间方转至李平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导致南卫股份发生合计33600万元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此外,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050万元,南卫股份未按规定在2020年报、2021半年报和年报、2022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李平、项琴华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决定书指出,李平组织实施了关联方对南卫股份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监管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情节,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卫股份、李平、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00万元、450万元、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卫股份是专注于透皮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在2021年出现自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后,已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至2024年四年合计亏损超3.75亿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到-1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400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