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五)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参股公司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
1、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前述交易事项(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除(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以外,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前述交易事项中(2)至(4)以外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为准。
(四)关联交易。
1、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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