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战略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有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方面的资料,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会议决议。工作组成员不必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要求战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战略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等基本情况或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有关议题;
(二)工作组进行汇总研究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提案,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通知工作组。
战略委员会可以要求工作组对长期发展战略或重大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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