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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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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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筹备组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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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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