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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7:54:31 股吧网页版
太平鸟: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四条 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例如能够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质押物(或抵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例如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的信托融资),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操作与流程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理财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一)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后实施。

对公司投资理财进行决策时,应当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进行决策。

投资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长是投资理财的最高决策人,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

(二)财务部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根据资金计划,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方案、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并明确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收益预测、风险预测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 每年年初根据金融及货币市场的整体情况、风险分析、收益率水平等,制定年度投资理财方案,对当年投资理财的配置、风险偏好、资金配比以及金融机构选择等进行总体规划。

第八条 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相关投资资金账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之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批准程序,应当按照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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