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等。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以及公司经外汇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业务项下实际开展的外债、境外放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金额以及实际开展的外债、境外放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四)公司每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最高交易余额,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金额标准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对于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
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总
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2、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内部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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