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6:38:32 股吧网页版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资金业务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提交有权审批机构
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独立审核。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逐级审核。
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逐级审核。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门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
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许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当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限额控制,一般以不超过五天现金流量为上限。现金出纳人员严格按财务部制定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人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部门应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财务部门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出具盘点报告。现金盘点报告由监盘人签字确认。负责盘点的人应经常调动。当发现账实有重大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以决定处理方法。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
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九条 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钞交付时,必须核对领款人真实身份。

第十条 付款完毕后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标识及出纳人员个人
私章。

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