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期货一
种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
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划需求总量,期货
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
(或中标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人员,加强
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期货工作小组管理,公司总经理任期货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运营总监、期货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期货工作小组的职责有:
1、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户日常管理;
2、对现货及期货市场状况作细致研究,制定相应的期货交易策略方案、交易计划,并落实执行;
3、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日常交易、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4、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以及期货与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保持与期货公司的定期有效沟通联系;
5、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并向期货工作小组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6、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期货交易业务情况报告;
7、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8、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
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1、监督期货交易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2、定期审查公司期货工作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
3、定期审查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交易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
4、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期货工作小组审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达到人民
币 8,000 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应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
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交易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应由期货工作小组制定具体交易
方案,确定交易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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