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6:38:31 股吧网页版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改,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30,957,413元,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2万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929,267,213元。

2、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监事会撤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
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5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 普通股 6,5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镇江京口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镇江京口经济
开发区。 开发区,邮政编码:21214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30,957,413 元。 929,267,213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人。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
更办法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