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具体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
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提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集提案,经董事长审核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
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通过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地点或者议案(包括增加、变更或者取消议案),应当事先征得与会董事的同意,并及时发送更新后的会议通知及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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