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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09:46 股吧网页版
ST智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八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投项目启动前应由具体使用部门制定项目预算及具体资金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该部分项目预算纳入公司整体年度计划预算中。

募投项目由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单笔1,000万元(含)
以上的募集资金支付实行股份公司财务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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